根據《福建省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》要求,對考試不合格的學員,在考試結束30日后可以補考一次,自考試之日起一年內,補考不得超過三次;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,逾期作廢,不合格的學員可重新申請。
鑒于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共有244名學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,未能獲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。為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,經市運輸管理處同意,決定予以未考過學員最后一次參加補考機會。服務公司積極配合運輸管理處的工作,為尚未獲得從業資格證的學員開辟綠色通道,自2016年6月1日連續三天舉辦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補考。一位來自四川籍53歲的學員潘永兵順利考過后,臉上露出甜美的笑容,激動地說:“我終于考過了,真的太謝謝你們了,給我這么一次最后補考的機會”。